預訂服務須知

預訂服務須知 (Pre-order Policies):
歡迎光臨本店。在提交訂單並成功付款後,即代表顧客(下稱「買家」)已詳細閱讀、理解並完全同意接受以下所有條款與細則。本條款構成本店與買家之間具法律約束力之合約協議。
重要通用守則綁定】:
本店之商品品質、原廠瑕疵定義、外盒包裝及運輸箱免責、以及簽收驗貨與開箱影片之售後條款,均受全店總綱約束。買家於進行預訂時,同意一併參閱並無條件接受購買前須知頁面內之所有通用條款。
一、 預訂制度、電子憑證與退款限制
  1. 實物預購定金與雙階段線下履約核銷機制:本預購網店頁面之核心交易主體,為該項實物商品之【預購定金(Advance Deposit)】及相對應之訂單處理行政科技服務。買家成功付款後,網店系統將即時發出【電子訂購單/取貨單】憑證,並於系統內完成初始發貨日誌(Fulfilled)。買家下單即明示知悉、理解並無條件同意:此項網上信用卡交易之核心對價與最終交付物,即為該實物商品之「預購名額鎖定、首期定金收取、法律契約建立、以及本店即時向全球原廠/供應商支付資金鎖定稀缺配額之訂單行政處理服務」。本店於付款當日發出該憑證,即代表此筆網上信用卡交易之合約承諾已 100% 實質履行完畢(Service Rendered),網店平台系統之金流與發貨日誌即告正式合規結案。

  2. 第二階段實物交付之線下分流核銷程序:買家明示同意並無條件授權,實物貨品依原廠實際出貨時間抵港後的第二階段所有到貨通知、尾款對帳、門市取貨及物流寄送事宜,均屬於獨立於網店平台系統之外的「線下實物合約履行程序(Offline Fulfillment)」,網店平台系統將不再、亦無技術義務進行任何二次發貨更新。 本店將依據買家下單時所選之渠道,嚴格執行以下雙軌線下實物交付與對沖核銷程序:
  • 【選擇門市自取之買家】:商品到港後,本店職員將另行向買家人手發出門市自取專用之【電子取貨單】憑證。買家親臨門市提貨時,必須出示該張獨立發出之【電子取貨單】作為唯一提貨依據,經門市職員人手核對無誤並於現場繳付餘款後,方可提取貨品並完成最終線下核銷。

  • 【選擇順豐寄送之買家】(僅適用於本網店平台):商品到港後,本店職員將透過 WhatsApp 進行人手到貨通知、提供補付尾款詳情並核對買家之銀行過數紀錄。 本店人手確認收到尾款後將直接安排線下寄出,順豐運費由買家收件時到付。為防範不誠信買家利用網上初始單據前往門市進行任何重複提貨之欺詐行為,雙方一致明文約定:本店職員之人手 WhatsApp 發信紀錄、買家線下入數對帳紀錄、以及第三方物流公司(如順豐速運)官方追蹤系統顯示之「已送達(Delivered)」或「已簽收」之實時狀態,均屬於買家在下單時已明示授權且完全知情之合規履約證據鏈(Valid Chain of Evidence)。上述線下實據即共同直接構成該筆網上信用卡交易與第二階段實物已安全且實質交付之最終法定線下履約與對沖結案憑證。買家一經簽收或經管理處/第三方代收,即代表確認商品已完全交付,不得以此為由向發卡機構發起欺詐性或惡意款項爭議(Chargeback)申訴,本店將以此合約及線下物流鐵證作為發卡機構款項爭議抗辯之核心客觀依據。
  1. 不可退還之定金與廠方取消保障:預訂訂單一經確認,買家所繳付之款項即轉為向廠方/供應商鎖定配額之不可退還定金(Non-refundable Deposit)。除本單元第 4 節 (B) 款明確列明之特殊情況外,任何情況下均不接受因買家個人原因、市場價格變動或合理生產延誤而提出的取消訂單、轉單、調換商品或退款要求。
    (A) 因買家個人原因取消/棄單:買家單方面因個人原因違約棄單,該 3.5% 行政手續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店將以此條款,作為向發卡機構提交款項爭議(Chargeback)抗辯之核心客觀依據。
    (B) 因廠方取消生產/代理或供應商無法供貨:若因廠方取消生產/代理或供應商無法供貨(即非買家原因引致之合約無法履行),雖然該 3.5% 平台手續費於系統上無法由支付平台退回,惟本店將秉持誠信,全數自行承擔該筆手續費損失作為網店營運成本,比照香港之最高消費權益保障標準,確保買家獲得 100% 的原額訂金退款。買家明示同意在此全額退款保障下,絕不對本店發起任何款項爭議退款申訴(Chargeback)。
二、 買家聯絡資料與人手到貨通知雙軌公告與核實機制
  1. 買家聯絡資料之絕對責任:買家有責任於結帳及填寫資料時,自行留意、覆核並確保登記之聯絡資料(包括電郵地址、聯絡電話及常用通訊號碼)完全準確無誤。任何因買家個人或技術原因(如填錯字元、漏看郵件、電郵伺服器將通知歸類為垃圾/促銷郵件、更改電話號碼、手機網絡阻擋商業短訊、設定拒收非通訊錄訊息等)而錯過付款或提貨期限之損失,概由買家自行承擔,本店不承擔任何責任。

  2. 通訊軟體技術限制免責聲明:買家理解並同意,因應第三方通訊平台(如 WhatsApp 商業帳號)之每日發送訊息上限限制、政策變更或系統技術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本店不保證單一通訊渠道能 100% 送達。因此,本店採取【人手個別通知】與【公開群組自助檢索】之雙軌公告與核實機制

  3. 雙軌主動公告與核實渠道內容
    渠道 (A) 【人手個別通知渠道】:各分店門市商品抵達後,本店職員將根據該款到貨商品之訂單名單,手動發送【到貨通知訊息】(包括但不限於分店門市手機短訊 SMS、個別 WhatsApp 通知或人手電子郵件)至買家登記之聯絡渠道。此人手發送記錄(以本店發信/發訊系統之發出時間為準)即構成法律上之有效送達證明。
    渠道 (B) 【Facebook 公開群組自助檢索渠道】本店貨到時將於官方 Facebook 到貨通知群組發佈到貨公告。全體預訂客人有責任主動加入該群組,並在群組內搜尋其「訂貨碼」以自行檢索到貨狀況。凡群組公告已顯示該訂貨碼,即視為到貨通知已正式送達。買家毋須等待渠道 (A) 之個別通知、亦毋須等候客服獨立回覆(PM),即可直接前往指定分店門市出示【電子取貨單】辦理取貨。

  4. 到貨通知發出日之客觀起算點本店將以經職員人手發出上述直接通知訊息之當日、或官方 Facebook 到貨通知群組公告發佈之當日(以較早者為準),作為「到貨通知發出日」之客觀起算點。買家亦有權隨時透過本店官方 Facebook 專頁私訊(PM)人工客服,主動提供訂單編號或訂貨碼查詢進度。

  5. 誠信協商原則與反制惡意申訴:凡因本訂單、預訂貨期或通知送達引起的任何爭議,買家與本店雙方應首先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尋求友好協商解決。買家明確承諾並保證,在未與本店達成最終協商共識前,絕對不得以「未收到個人 WhatsApp 通知」或「漏看 Facebook 公告」為由,作為拒絕補付尾款、逾期放棄提貨、或繞過協商機制直接向發卡機構發起款項爭議(Chargeback)申訴之藉口。本店將以此合約條款及職員之人手發送記錄,作為向發卡機構提交之款項爭議抗辯之核心客觀依據。
三、 逾期未付尾款與違約處理條款(自取與寄送分流)

買家必須在【到貨通知發出日起計 21 天內】完成以下相應手續。為免買家遺忘,買家知悉並同意本店職員將於第 14 至 18 天之內,預先發出文字包含【最後履行合約提示】字眼之友好溫馨催告。若買家至第 21 天期限屆滿時仍未處理,本店將自動提供最後 1 天之終極寬限期(即到貨起計第 22 天)以供買家主動聯絡本店客服協助。若超逾到貨通知起計最多 22 天之絕對死線,買家仍未履行合約,將被視為自願放棄貨品所有權及單方面違約。

買家明確同意,此項逾期沒收條款屬於自動生效之違約清算賠償。網店系統之發信紀錄與職員人手發送之最後履行合約提示,即構成法律上及信用卡爭議(Chargeback)仲裁中之終極違約確認憑證,本店毋須取得買家之實體簽字回條即可強制執行。
  1. 【選擇門市自取之買家】:必須於上述期限內,親臨門市出示【電子訂購單/取貨單】(不論為網上電子單或門市紙本單據)憑證,補付尾款並提取貨品。逾期未取者,合約自動終止,本店將全數沒收已付訂金,用作彌補本店長期倉儲成本及未能如期出貨之商業損失賠償,商品亦將重新上架。
  2. 【選擇順豐寄送之買家】:必須於上述期限內,依職員人手發出之 WhatsApp 通知指示,全額補齊尾款並提供有效之銀行過數憑證供本店手動核對。 本店確認收到尾款後方會安排寄出(所有順豐運費均由買家於收件時以「到付」形式自行承擔)。若買家逾期未能成功補付尾款、或未能提供有效之過數紀錄供職員核實,同樣直接視為違約,合約自動終止。本店將全數沒收訂金用作彌補本店代付予供應商之貨款、倉儲行政及配額損失之法定損失賠償,商品亦將重新上架。
四、 商品生產標準、原廠工藝與外盒/運輸箱免責聲明
  1. 官方原型與實物差異:網頁所顯示之官方圖片均為研發中的試作品(Prototype),最終商品出貨時,版權方或生產商可能對設計、塗裝或配件有所改動,一切以官方實際出貨之商品實物為準。

  2. 手工塗裝正常現象:本店所售商品均為全新原裝正品。模型及玩具精品之彩色部分多涉及原廠人手工藝塗裝,每件商品均可能存在官方驗收標準內之個體差異(如微小色彩濃淡、水口或微細溢色)。因買家螢幕設定各有不同,真實顏色及形狀可能與圖片或螢幕顯示略有差異,請見諒。如果不能接受官方大貨標準,請在購買前慎重考慮。

  3. 官方瑕疵判定與售後標準本店對於「商品與說明不符(Not as Described)」之判定,嚴格遵循品牌生產商(如 BANDAI / GoodSmile 等)之官方售後及瑕疵鑑定標準。 商品一切以廠方生產標準為準。凡屬於官方原廠判定為正常工藝範圍、不影響整體擺設及主體功能的個體差異,恕無法定義為出廠瑕疵或毀損,亦無法作為取消交易、要求退換或強制退款之理由。若確認為有重大斷件或缺件之原廠不良品,本店一律在收貨或簽收後 7 天內協助跟進。
  4. 地區代理標籤:於香港地區發行之商品(港版),為符合香港本地法例之版權許可及安全條例要求,官方代理商通常會在商品包裝盒上加貼警告標籤、繁體中文說明或版權貼紙(或涉及二次封膠)。此乃合規程序,不影響商品本身品質,買家不得以此要求退換。
  5. 原廠包裝盒(外盒)免責:產品之正式外盒唯一核心功能為保護內部產品。本店於出貨前均會採用標準緩衝包材作妥善防護。若外盒在運送或物流過程中,出現不影響內部產品質量及外觀、亦不影響功能性之輕微非實質性損耗(如輕微痕、磨損、角位微凹等),此類外觀變形在國際卡組織規則下均屬於非實質性差異,本店恕不接受買家以此為由提出之更換產品、減價、退款或信用卡拒付(Chargeback)要求。 外盒完美主義者請於購買前慎重考慮。

  6. 【運輸紙箱或原裝啡盒免責聲明】:部分商品出廠時配有外層運輸紙箱(包括印有原裝日文字樣之咖啡色原廠啡盒)。根據品牌生產商(如 BANDAI 等)之官方嚴格定義,該運輸紙箱/啡盒僅屬「物流保護外箱」,並不屬於商品包裝、彩盒或商品內容物之任何部分。 因此,本店絕對不會對任何運輸紙箱之配送標籤、膠帶撕痕、破損、摺損或任何外觀缺陷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後、換貨、減價、退款或拒付索償服務。
五、 售後服務期限與貨品寄送驗貨規範
  1. 通用售後原則與時限:除商品本身存在出廠嚴重功能性瑕疵、原廠零件缺失(缺件)或嚴重斷裂(爛件)外,本店恕不接受任何個人原因之取消訂單、退貨或換貨申請。如遇上述原廠重大瑕疵,買家必須在商品取貨快遞簽收日起計 7 天內,透過本店官方聯絡渠道提出並提交憑證。超過 7 天期限後,由於已逾品牌生產商之售後受理期,本店恕無法受理或代為向廠商跟進。
  2. 快遞簽收與外觀核實責任:選擇寄送服務之買家,當收到順豐速運或快遞包裹時,請務必先核對外箱物流單據,並目測檢查快遞外箱是否有嚴重破損、被開封或嚴重擠壓之痕跡。如在未拆封前已發現外箱有顯著的嚴重毀損、破裂並可能傷及內部產品本體,買家有權且應當場向快遞員提出「拒絕簽收」,並即時聯繫本店客服處理。為保障閣下權益,強烈建議買家於簽收時同步錄影或拍照存證,詳細憑證要求請嚴格參閱本單元第 4 及第 5 節之規範。

  3. 簽收後之免責聲明:買家一旦正常簽收包裹,即代表確認商品物流外箱在送達時表面正常無誤。本店其後將不接受以「外箱在運輸途中損毀」為單一理由之退款或信用卡拒付(Chargeback)要求。 後續之內部產品售後,買家必須嚴格依據本單元之開箱憑證規範辦理。

  4. 拆封後的售後必備憑證(防範爭議條款):為保障雙方權益,由於國際卡組織、物流方及生產商對於申請售後「運輸途中損壞」或「內容物不符」之憑證有嚴格要求,凡不在門市進行即時開箱確認的情況下,強烈建議顧客在簽收後、首次開封快遞外箱時,錄製畫面清晰且完全無剪輯加工之「開箱影片(Unboxing Video)」,以證實商品瑕疵是於出廠時存在而非簽收後之人為造成。

  5. 替代相片憑證標準:若買家未能錄影,則必須完整提供一組符合以下嚴格要求的清晰開箱相片,相片內容必須依順序完整包含下列四項核心憑證:
    (1) 未開封的物流外箱連同清晰物流單據全貌。
    (2) 外箱剛劃開封口時之完整內部狀態(包含緩衝物及商品擺放位置)。
    (3) 商品正式包裝(彩盒)之密封封條未拆全貌。
    (4) 商品瑕疵、斷件或缺件部位之清晰特寫。

  6. 責任釐清與爭議申訴說明:如買家未能提供上述任何有效的影片或相片組合憑證,由於客觀上無法釐清損壞責任屬於物流方、原廠或簽收後之人為造成,本店將失去向第三方索償之依據,本店保留拒絕受理該商品售後處理要求之權利。本店將以此合約條款,作為向發卡機構(發卡銀行及國際卡組織)提交之款項爭議(Chargeback)抗辯之核心客觀依據。 本店向來重視客戶體驗,將保留基於客戶服務原則之客觀酌情協助權,或會視乎個別誠信客戶之過往紀錄破例嘗試向廠商爭取售後,惟此舉純屬客戶服務優化,並不構成本店之法定義務或違約責任。
六、 反制惡意退款(Chargeback)、預計貨期變動與附則
  1. 反制惡意退款請求:買家明確承諾並保證,絕不以「未收到貨品」或「商品延期」為由,就已沒收之違約訂金或平台行政費,向信用卡發卡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但不限於 Stripe / PayPal / PayMe 等)惡意發起爭議款項退款申訴。

  2. 反舉證追償權:若買家違反此誠信承諾強行申訴,本店將向金融機構提交完整的網店交易記錄、系統 IP 地址日誌、到貨與最後提示通知發送記錄、以及此份經買家於下單流程中 透過選按『加入購物車(已閱讀及同意購買前須知)』 及『同意及結帳(已閱讀並理解須知)』 按鈕所明示確認同意之條款作反舉證申訴(Representment)。本店保留向惡意申訴者追討因其違約及投訴導致本店被銀行扣除的爭議手續費(Dispute Fee)、相關法律訴訟費及一切商業損失賠償之絕對權利。

  3. 發貨日期變動與合理寬限期(不設因延期取消訂單條款):官方發售及推出日期完全由原廠生產商(品牌)或版權方決定。本店作為零售渠道,對實際推出及到港日期絕無控制權,亦不接受任何由於官方推出日期變更、原廠生產延誤或海關清關阻延而提出之取消訂單、更換商品或退款要求,買家下單即代表無條件接受由相關品牌決定之發貨安排。 基於收藏品手工藝、產能限制及全球物流之特殊性質,預訂商品普遍存在原廠延期發貨之行內客觀常態。自原預計到貨期起計 18 個月內之出貨延遲,均屬於行業公認之合理寬限期,不構成本店違約、延誤或欺詐。

  4. 原廠貨期超時追查機制惟若延期因不可抗力因素超逾 18 個月,本店承諾將採取最嚴謹之商業程序,持續主動向地區代理商或原廠生產商追查並核實是否有確實 100% 永久取消生產之官方最終消息。在原廠生產商尚未正式發佈永久取消該項目、或代理商尚未終止配額供應之前,該預訂合約及訂單效力依然持續合法有效。買家明示同意並承諾,絕不以「商品延期」為由,繞過本店追查機制,單方面向信用卡發卡銀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惡意發起爭議款項(Chargeback)申訴。若買家違反此誠信義務強行拒付,本店將以此條款及本店向代理商/廠商之追查進度記錄,作為向發卡機構提交之款項爭議抗辯之核心客觀依據,買家須承擔由此引致之一切法律及經濟追償責任。

  5. 商品發貨與物流責任終止之界定(大廠合規免責條款):本店嚴格依據買家於結帳時所填寫之訂單資訊進行發貨。買家明示知悉並同意,在下列特定情況下(包括但不限於):(A) 買家填寫錯誤收件資訊或多次聯絡失敗導致快遞公司無法派送;(B) 買家因個人原因拒絕支付當地進口關稅或拒絕配合海關清關,導致包裹被扣押或處置;(C) 物流承運商(如順豐速運/FedEx)之追蹤系統已明確標記該包裹為「已送達」或「已正常簽收」,惟其後發生之失竊、被盜、第三方冒領或外觀損耗。在上述客觀情況下,即代表本店已完全履行合約中之發貨及交付義務,是次訂單及交易在法律上及信用卡爭議(Chargeback)仲裁中將被視為已安全完成,本店一概不予退款,並保留拒絕以此為由提出之退款或拒付請求之權利。

  6. 個人資料保護:本店收集之買家個人資料僅用於訂單處理、物流寄送及相關到貨通知。本店嚴格遵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絕不用作其他商業用途,亦不會轉交任何未授權之第三方。

  7. 管轄法律與條款修改權本合約之所有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及詮釋。如雙方發生任何交易爭議,應先本著誠信及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雙方無法達成共識並需進行第三方仲裁或款項爭議(Chargeback)申訴,雙方同意以本合約所載之客觀條款、香港《貨品售賣條例》及發卡卡組織(Visa/Mastercard)之官方仲裁規則作為判定最終責任之唯一依據。 本店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更新以上條款之權利。最新修訂之條款一經公佈於本網頁即時生效,恕不另行個別通知,買家於每次下單前均有責任閱讀最新之服務條款